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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

转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

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

# 适用范围

适用于全县由科级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。

# 管理职责

乡镇(工业园区)、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有对转非人员管理的职责,乡镇、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。

# 遵守规定

转非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,参加集中学习、职工大会及其他集体活动。

服从单位工作安排,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,不得推诿工作。

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参与经商或到企业兼职,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经批准。

# 请销假

凡外出县境的转非人员,须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销假。

# 考核依据

转非人员遵守规定的情况,将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# 解释权

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,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
# 其他规定

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,应根据其表现和工作需要,采取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免职、降职等方式调整。

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,任期年限、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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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信息整理自提供的参考信息,具体实施时应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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