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
# 适用范围
适用于全县由科级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。
# 管理职责
乡镇(工业园区)、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有对转非人员管理的职责,乡镇、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。
# 遵守规定
转非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,参加集中学习、职工大会及其他集体活动。
服从单位工作安排,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,不得推诿工作。
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参与经商或到企业兼职,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经批准。
# 请销假
凡外出县境的转非人员,须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销假。
# 考核依据
转非人员遵守规定的情况,将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# 解释权
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,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# 其他规定
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,应根据其表现和工作需要,采取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免职、降职等方式调整。
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,任期年限、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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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信息整理自提供的参考信息,具体实施时应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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