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月发票如何作废
跨月发票无法直接作废,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。以下是具体的步骤:
1.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:
购买方或销货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。
2. 审核与通知 :
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后,出具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》。
3. 开具红字发票 :
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,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,以抵减增值税销售额。
4. 账务处理 :
在账务处理时,将原错误的发票金额红冲掉,以修正账目。
5. 税务系统操作 :
登录税务系统,找到发票冲红系统进行操作,定位到已开具的跨月发票,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,按系统提示进行冲红操作。
6. 注意事项 :
确保发票信息无误,并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纳法》的要求。
跨月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废,只能红冲。
以上步骤完成后,跨月发票就被正确作废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步骤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操作系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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